不知道你是不是會用禮物來當作過去曾經歷情景的記憶點?
以我自己來說,求學時期談戀愛,總是會用一些小禮物給對方一些小驚喜。因為沒有經濟能力的關係,這通常不會太貴重,可能只是一罐飲料、一包餅乾或者一塊巧克力。
那時候的我,總覺得帶著一點小心意,出現在教室外面,是一件非常浪漫的事。就算下課只有短短十分鐘的相聚時間,她還是可以帶著我送的小確幸繼續下一節課,真是充滿了青春年少的粉紅泡泡。
而那份小點心,就是我青春期戀愛的記憶點。
記得那時有同學問我:「為什麼不送花呢?你家不就是賣花的。」我說:「白癡呀,這樣她就知道花不是我買的,這樣太沒有誠意了。」
不過坦白說,那時候的我們,怎膽敢讓爸媽知道自己交女朋友。就算他們其實知道,我也沒種直接開口說:「媽,幫我帶把玫瑰回來,我要送女朋友。」可能我媽還是會帶回來,只不過玫瑰那帶刺的狼牙棒,應該會被我爸拿來當處罰的刑具。
後來上了大學,可以合法談戀愛了。不過我還是沒有開始送花,因為有了摩托車,可以天天上演著溫馨接送情。一直到畢業去當兵,就在下部隊後的第一次放假,心血來潮到捷運站附近的花店,用那少得可憐的當兵薪水買了束花,直接到餐廳門口等女友打工下班,想要給她一個浪漫的驚喜。
只是,躲在轉角的我,眼睜睜的看著她和他,手牽手走出餐廳,有說有笑的,她坐上了他的摩托車。這次,接她的人不是我。
我還記得那束花,有玫瑰翡翠粉、洋桔梗艾瑞娜綠,搭配著深山櫻和茉莉葉。雖然這束花的包裝稱不上精緻華麗,也沒有用上任何高級的進口花材,但有著我滿滿的思念心情,只不過,它終究沒有送到她手上。
而那把小花束,就是我被兵變心碎的記憶點。
再下一次掏錢送花,就已事隔多年,是向老婆求婚的那束花了。因為當時不在台灣,只能在附近的花店挑選有限的花材,我選了粉繡球、玫瑰自由紅、白色鬱金香、粉色水仙百合,搭配滿天星和高山羊齒。這次的回憶當然很浪漫美好,結局當然也是幸福圓滿。
而這把大花束,就是我求婚成功的記憶點。
現在回頭想想,如果從以前的學生時代,到後來的每次約會,都送上一把花,那我的記憶點可能就不只這三個了。當然也是因為自己家裡就賣花,總覺得從自家拿花來送有點彆扭,而且又是沒有包裝的花材。加上自家附近的花店都是爸媽的客戶,去買花更是超級尷尬。
總之,無論你家有沒有開花店,每逢約會、過節、畢業、升官…等各種生活中的大小事,「買花」、「送花」都會是製造情景記憶點的最佳方法。至於現在的我,每天都送我老婆一整間的花,花如果賣完,就是很棒的記憶點,反之,可能就會變成「記恨點」了…。